1.加强学习领会,促进思想贯通
认真落实党工委会、党工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会专题学习中央、省委、市委有关巡视巡察文件精神的常态化制度,深刻领会上级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今年党工委会、巡察工作书记专题会和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会10次专题学习上级巡视巡察文件精神,认真研究贯彻落实措施,切实把精神要求转化为谋划工作的科学思路,转化为抓落实的有力举措。同时,党工巡察办还将各级有关巡视巡察的精神要求抄送纪工委(监察工委)、党群工作部、审计局等其他监督部门,促进相关部门加深对巡察工作的理解认识,进一步树立贯通融合系统思维,增强责任意识和协同意识。
2.细化职能职责,促进责任贯通
研究制定《天府新区成都党工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进一步明确党工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及成员的具体职责,确保各负其责推动监督融合。根据职责要求,纪工委副书记、党群工作部副部长固定出席巡察动员会、巡察反馈会、分管(联系)委领导约谈会、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对巡察及其整改工作提出要求,层层传导压力,以落实监督责任压实巡察党组织主体责任。巡察反馈会后,党工委巡察办及时将反馈的一般问题和问题线索分类移交纪工委(监察工委)、党群工作部等相关部门,并明确整改方案、整改报告、“双公开”内容的审核以纪工委为主,党群工作部、巡察办会同巡察组配合,为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做深做实日常监督做好了无缝衔接。
3.建立健全制度机制,促进机制贯通
分别研究制定了党工委巡察机构与纪工委(监察工委)、党群工作部、审计局等监督部门的协作配合机制,规范明确了有关协作配合的内容和程序。从巡前、巡中、巡后三个阶段具体工作着手,详细制定了《天府新区成都党工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提升巡察工作质效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了巡察联席会议制度、巡察人员抽调制度、沟通协调工作机制、问题线索反馈移交制度、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制度等20项制度机制,进一步把贯通融合的要求具体化、制度化。
4.整合运用监督力量,促进组织贯通
巡前,从纪检监察、组织、审计、财政、司法、信访等部门选派业务骨干,组建巡察指导员队伍,相对固定人员联系指导协助巡察组开展巡察工作,间接优化队伍结构,提升专业发现问题能力。延伸巡察村级党组织时,从街道、村(社区)挑选干部作为特邀巡察员编入巡察组,成立巡察小分队,有效解决村级巡察人员力量不足、情况不熟悉等问题。另一方面,将各单位综合处室负责人作为巡察联络员纳入巡察系统,通过“集中培训”“以干代训”“指导督导”等形式,把巡察工作有关规定要求有效传导下去,提升被巡察党组织落实巡察任务的能力。
(内容来源:天府新区成都党工委巡察办)